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33号)和《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<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(暂行)>的通知》(中震防发[2017]10号)文件要求,地震安全性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,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。